活动梯禁止超载、超高、违规改装的核心安全要求
核心原则:严格遵循额定参数使用、原厂结构不变,杜绝超载、超高、违规改装引发的梯体失稳、变形、坍塌等安全事故,所有要求适配工业用各类活动梯(人字梯 / 升降梯 / 折叠梯 / 直梯),同时符合工业梯具安全国标。
一、禁止超载的安全要求
活动梯使用全程需≤原厂标定额定承重(工业梯常规≤150kg/200kg,含作业人员 + 工具 / 物料总重),严禁超载荷载人、载物,禁止多人同时在同一梯段作业(专用多人梯除外)。
作业时物料需平稳放置在梯具专用工具架,禁止将重物悬挂在梯架、扶手处,避免局部受力过大导致梯架变形、踏板断裂;禁止在梯体上进行撬、拉、砸等施力操作,防止瞬时冲击力超承重限值。
若梯具标注动态 / 静态承重,动态作业(如轻微操作)需按动态承重执行,静态作业不超静态承重,严禁混淆使用。
老旧梯具、有轻微损伤的梯具,需降低承重使用(或停用),不得按原额定承重操作;不同部位踏板有单独承重标注的,按对应限值执行,禁止跨部位超荷。
二、禁止超高的安全要求
严格按原厂标定最大适用高度使用,严禁擅自加高梯架(如拼接梯段、加装延伸部件),禁止在梯具最高 2 步踏板作业(人字梯 / 折叠梯明确标注 “禁止站立” 的踏板严禁使用)。
升降式活动梯的升降高度不得超限位装置标定高度,禁止拆除 / 遮挡高度限位器强行升高,升降过程中梯体伸出高度需与底座支撑匹配,避免超高导致重心偏移、侧翻。
室外作业时,活动梯禁止在超高状态下置于斜坡、松软地面,或在强风环境中使用,防止因高度增加导致稳定性大幅下降。
若作业高度超单梯额定高度,需更换适配规格梯具,禁止采用 “梯叠梯”“梯靠梯” 的方式垫高作业。

三、禁止违规改装的安全要求
严禁擅自对活动梯结构、配件、受力部件进行改装、切割、焊接、打孔,包括但不限于:截短 / 加长梯架、更换非原厂踏板 / 支撑腿、拆除铰链 / 锁止装置、改动升降机构(液压 / 机械)。
严禁擅自拆除、改装、遮挡梯具原厂安全防护配件,包括防滑垫、防侧翻支撑、锁止卡扣、高度限位器、扶手护栏、液压升降安全阀等,配件损坏后需更换原厂同规格配件,禁止用非适配件替代。
严禁擅自加装非原厂配件,若需增加工具架、移动轮、延伸扶手等,需采用原厂配套配件并按厂家规范安装,确保加装后不改变梯体受力结构、不降低稳定性,禁止自行焊接加装部件。
严禁对梯具材质性能进行违规改动,如打磨、削弱梯架承重横梁、去除防腐 / 耐磨涂层后未做同等防护处理,避免导致梯体强度、防腐性下降。
梯具因损坏需维修的,需由专业人员按厂家规范执行,维修后需经承重、稳定性检测,合格后方可使用,禁止自行简易维修后继续使用。
四、通用配套管理要求
梯具本体需清晰标注额定承重、最大适用高度、生产厂家、安全警示(禁止超载 / 超高 / 改装),标注模糊、脱落的需及时补标,无标注的梯具禁止使用。
使用前需检查梯具是否存在超载、超高使用痕迹,或违规改装、结构改动情况,发现问题立即停用并封存,禁止维修后继续使用的梯具未经检测投入作业。
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后上岗,明确知晓梯具额定参数和禁止性要求,严禁为图便利违规操作;现场管理人员需做好监督,及时制止超载、超高、改装使用行为。
违规使用(超载 / 超高 / 改装)导致梯具损坏、安全事故的,需按规定追责,同时对现场所有梯具进行全面排查,消除同类隐患。
